(原标题:陈浩濂:上半年香港IPO集资暂列全球第一 进一步优化上市制度促进企业来港上市)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6日,香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就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答覆称,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一直透过制度创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作为环球集资枢纽的功能。近年来,政府推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推出多项上市制度改革,包括为同股不同权新经济企业和科技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上市机制、建立便利海外上市的企业在港进行双重上市或第二上市的监管框架等。
随着一系列上市制度革新的落实,新股市场今年以来相当活跃。上半年香港迎来共42宗首次公开招股(IPO),合共集资超过1,070亿港元,已较去年全年多约百分之二十二,暂列全球第一。上市申请个案亦正快速增加,港交所于六月底正处理超过200宗上市申请,创下2021年同期以来的新高。把握2025年势头持续向好,港交所和证监会正推进进一步的上市制度优化,以增强香港上市平台的活力和竞争力。
展望未来,政府联同证监会和港交所会继续加强对外推广的力度,宣传香港各个金融服务领域包括上市平台的最新发展和优势。与此同时,港交所会探索进一步扩大认可证券交易所的范围和简化海外发行人的上市程序,并更积极为发行人提供指引,便利它们筹备来港上市。
原文如下:
立法会三题:促进企业来港上市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答覆:
问题:
为配合最新经济趋势和企业需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正全面检讨上市制度,包括审视上市要求、改善审批流程及优化双重上市门槛,以进一步便利新兴产业和海外企业来港集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推动港交所及证监会调整同股不同权公司及创新产业企业的上市门槛,以进一步吸引新经济及创新科技公司来香港上市;
(二)会否考虑推动港交所优化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及市值规定,以促进更多大型及海外企业来港上市;及
(三)是否知悉港交所有何策略提升上市审批流程的效率及灵活性,并加强对海外优质企业的支援及指引,以应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资本市场环境?
答覆:
主席: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一直透过制度创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作为环球集资枢纽的功能。近年来,政府推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推出多项上市制度改革,包括为「同股不同权」新经济企业和科技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上市机制、建立便利海外上市的企业在港进行双重上市或第二上市的监管框架等。
随着一系列上市制度革新的落实,新股市场今年以来相当活跃。上半年香港迎来共42宗首次公开招股(IPO),合共集资超过1,070亿港元,已较去年全年多约百分之二十二,暂列全球第一。上市申请个案亦正快速增加,港交所于六月底正处理超过200宗上市申请,创下二○二一年同期以来的新高。把握二○二五年势头持续向好,港交所和证监会正推进进一步的上市制度优化,以增强香港上市平台的活力和竞争力。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经谘询证监会和港交所后,我回覆如下:
(一)及(二)为紧贴市场需要,证监会和港交所持续检视其上市机制及有关要求,在平衡相关风险和对投资者的保障下,吸纳更多优质企业,包括海外和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其中,港交所已放宽大中华发行人在港第二上市的市值要求和删除有关「创新产业公司」的条件;并给予拥有不同投票权或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而符合第二上市规定的「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及「非大中华发行人」更大灵活性在港获得主要上市地位。
港交所和证监会在二○二四年九月下调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市值门槛,以提升相关上市框架的弹性。此外,「科企专线」于今年五月开通,向特专科技和生物科技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请前提供专门指引,为发行人筹备上市的过程提供支持,也因应相关企业特性允许,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有关措施亦适用于海外科技企业。港交所和证监会将根据申请量弹性调配资源,确保审批效率。
港交所和证监会一直致力完善香港上市制度,以便利更多优质企业在港上市,从而整体增强香港作为上市地的竞争力和活力。我们正进行全面检视,研究范围将涵盖上市制度的多个层面。在协助企业融资外,亦需顾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及确保整体市场质素以吸引更多投资者来港投资,需要与不同持份者详细沟通。我们知悉李议员和其他两位议员在上星期就进一步优化《上市规则》促进海外优质企业来港上市发表报告提出多项建议,相关范畴例如审视包括主要上市、第二及双重主要上市的具体要求,及上市后的持续合规要求等,已包括在港交所和证监会的检讨内,具体建议会在检视过程中一并考虑。港交所会按「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就优化建议适时对外公布,并进行公众谘询。
此外,港交所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的建议展开谘询,当中包括按发行人的市值对其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作分层规定,并就是否容许发行人在上市后有更大弹性维持较低的公众持股量征询意见。港交所正整合和考虑收集到的意见,并将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具体建议进行进一步谘询。
(三)我们一直致力吸引来自世界各地不同规模和具发展潜力的企业来港上市融资。就此,港交所已简化海外发行人的上市规定,引入一套适用于所有发行人的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以便利合规。港交所亦已就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刊发指引,并按需要就个别司法管辖区发布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为便利更多优质企业在港融资,证监会和港交所于去年落实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注),提升上市申请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令审批时间更有确定性。现时双重主要上市的企业在符合相关资格下亦已可被纳入港股通。
在各项优化海外发行人上市机制的基础上,港交所持续检视其认可证券交易所的范围,让在海外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可在香港申请第二上市。继于二○二三年及二○二四年将沙特交易所、印尼证券交易所、阿布扎比证券交易所及杜拜金融市场纳入其认可证券交易所名单,港交所在今年三月进一步新增泰国证券交易所,将名单内的海外证券交易所数目增加至20间。
展望未来,政府联同证监会和港交所会继续加强对外推广的力度,宣传香港各个金融服务领域包括上市平台的最新发展和优势。与此同时,港交所会探索进一步扩大认可证券交易所的范围和简化海外发行人的上市程序,并更积极为发行人提供指引,便利它们筹备来港上市。
多谢主席。
注:包括分别就一般新上市申请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或就合资格A股公司在不多于30个营业日内,确认相关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