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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领刑12年 海航原董事长陈峰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7-19 19: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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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审领刑12年 海航原董事长陈峰当庭表示上诉)

在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之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原董事长陈峰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17日至18日,数位权威消息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

熟悉陈峰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陈峰祖籍山西临汾霍州,1953年6月生于太原,取名“陈太生”,即“在太原出生”之意,后更名为陈峰。陈峰在2岁时,随父母到北京生活。

1974年,21岁的陈峰到当时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援外司工作,1982年获得公费出国留学机会,到原联邦德国汉莎航空运输管理学院管理专业学习。1984年毕业回国,在民航总局统计处、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局计划处等单位工作。1988年,陈峰参与组建了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1989年,陈峰任海南省省长航空事务助理,主持组建海南省航空公司。

1995年12月,海南省航空公司正式成立,后公司进行股改,更名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航股份)。1999年11月,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221,陈峰任首任董事长兼总裁。

1998年4月,海航集团成立,陈峰任董事长。

海航集团发展颇为迅猛,成为中国第四大航空集团公司。海航股份则从2011年开始,被全球航司及机场服务评测机构SKYTRAX评为五星航空公司。这是中国内地第一家也是迄今唯一一家五星航空公司。

2021年9月,海南警方以陈峰涉嫌犯罪为由,将其刑拘。

2022年3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陈峰批准逮捕。

同样在2022年3月,海航原监事会主席孙明宇,以及也曾担任过海航董事长的包启发也被警方刑拘。

2023年4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就陈峰等人一案,向海口中院提起公诉。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峰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孙明宇以及包启发,则被指控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025年7月18日上午,海口中院对陈峰等人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陈峰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6亿元;犯骗取贷款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1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

孙明宇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

包启发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

权威消息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宣判之后,陈峰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余下两名被告人,一位表示服判不上诉,一位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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