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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元存款凭空消失!储户血本无归,银行到底该不该赔?

来源:理财周刊 媒体 2025-07-22 17: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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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5亿元存款凭空消失!储户血本无归,银行到底该不该赔?)



工行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一案,引发了公众对银行资金安全、储户权益保护以及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广泛关注。

7月15日上午,这桩曾备受关注的工行“2.5亿元存款”案迎来新进展,双方当事人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当日,原告储户方代理律师周兆成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案件进展:原告方向法庭提供36组证据,旨在证明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具体体现为内控机制失效、对员工行为监管不力等管理漏洞,且未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这才导致储户存款不翼而飞。

同时,周兆成提到,工行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9组证据,用以证明银行流程合规,存单背面已告知风险,储户损失是犯罪导致,与银行无关。

银行员工设局“薅储户”,28人2.5亿元成血本无归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信息,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员工梁建红主导了这一起大额存款盗窃案,勾勒出一场精心设计的金融骗局。

事件的核心脉络,始于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冲量”为诱饵,通过中间人向社会吸纳大额存款,并以“额外月息4.5%”的承诺吸引储户入局。

为实现资金窃取,梁建红预先设置了一系列看似“完美”的操作环节:要求储户使用指定密码设置存单、三方共同封存存单并签字、到期需企业方陪同取款,以及以“身份核验”为由收取储户身份证。这些环节实则为后续作案埋下伏笔——当储户按流程办理业务时,其同伙以“企业代表”身份全程陪同,趁存单封存的间隙,用伪造存单调换真实凭证;同时,储户的身份证原件被以“核验”名义取走,配合预先掌握的密码,形成了完整的取款链条。

凭借这套手法,梁建红及其同伙通过银行柜台代办业务,将28名储户的2.53亿元存单资金转移至控制账户。涉案资金被用于支付前期债务利息、支撑其实际掌控的汽车销售等公司运营、兑付旧储户“收益”等,形成典型的庞氏运作模式,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

2021年,司法机关最终以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梁建红无期徒刑,罚金320万元。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还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故不予评判。

这场次案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个人犯罪的猖獗,更引发了关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储户资金安全保障边界的深层讨论,,事件发酵至今,当前公众议论的焦点便是:梁某的犯罪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银行是否有责任赔偿储户损失?

起诉被驳?别急!藏在“先刑后民”里的翻盘机会

案发期间,为什么储户多次起诉银行的民事案件被驳回呢?其核心原因是“先刑后民”的原则——得先审完梁建红的刑事案件,再处理储户和银行的责任纠纷。

这里的“驳回”有两种:储户这次遇到的“驳回起诉”,只是暂时不审民事案,等刑事案件了结后,只要符合条件,储户还能再起诉,法院会受理;而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才是彻底判储户没理,以后不能再就这事起诉了。

若梁建红被定“盗窃罪”,在法律上就相当于偷了储户个人的钱,得先由她退赔;可要是定“职务侵占罪”,就会被认定为利用银行职务偷了银行的钱,这种情况下,储户在她退赔不足时,更容易再告银行索赔。

但不管哪种情况,储户后续仍可以通过民事案件向银行追责。

刑事案件判梁建红赔偿,不代表储户只能认栽。只要储户能证明银行存在管理漏洞(比如没管好员工、流程有问题),就还能去法院告银行,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银行和储户在这件事里都可能是受害者,储户的合法维权渠道并没被封住。

“员工个人犯罪,储户贪高息自担”

2022年3月18日,广西工行发布的微博公告指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针对有媒体报道工行南宁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骗取被害人资金,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该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国家出手!能否终结“存款消失术”?

实际上,近年来,储户存款、理财资金被银行内部员工频频盗用等情况时有发生。而近期,我国也颁布了相关的规定。

如今,随着《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对大额现金交易的明确规范,如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需履行反洗钱义务,以及客户单笔或日累计该金额以上现金交易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等规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一办法的出台,正是看到了过往金融领域在资金监管上的不足。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的重点监控,或许能及时发现犯罪线索,进而阻断犯罪链条。同时,对从业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明确,促使各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如同为资金安全编织一张紧密的防护网。

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在贵金属与宝石交易领域防范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也为整个金融行业的交易监管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期望金融机构能够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资金监管体系,真正肩负起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重任,避免类似工行2.5亿元存款失窃的悲剧再度上演,重塑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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