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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执行董事蒋泉龙欠债超2亿并停止还款 已被要求离任

来源:观点 2025-07-22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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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蒋泉龙并无作出任何正面回复,并经考虑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后,董事会确认蒋泉龙已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暂停还款且蒋泉龙须于其暂停还款当日起离任董事。

(原标题:中国稀土执行董事蒋泉龙欠债超2亿并停止还款 已被要求离任)

观点网讯:7月22日,中国稀土发布内幕消息,宣布执行董事蒋泉龙先生离任及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公告指出,于收到一名自称集团雇员的投诉信后,董事会指示公司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顾问对附属公司及相关人员(包括执行董事蒋泉龙先生)进行尽职审查。根据中国法律顾问发出的尽职审查报告,董事会知悉蒋泉龙存在多项尚未偿还债务、暂停还款,甚至并无其他可强制执行资产以履行其还款义务,从而产生外部债务纠纷。

董事会发现,蒋泉龙涉及的逾期未偿还债务总额已超过人民币2亿元。根据中国尽职审查报告,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蒋泉龙无力偿还其个人名下经有效法律文件确认的到期债务。鉴于中国尽职审查报告调查结果的严重性,董事会及委员会要求蒋泉龙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解释及证明文件以回应中国尽职审查报告中的调查结果,惟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及委员会尚未收到蒋泉龙的任何正面回复。

此外,委员会获中国稀土开曼群岛法律之法律顾问告知,根据公司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第105(i)条,倘董事破产或接获接管令或暂停还款或与其债权人全面达成偿债安排,则该董事须离任。

中国稀土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举行会议,以讨论及考虑蒋泉龙暂停付款及离任董事的事宜。于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审阅中国尽职审查报告,并就蒋泉龙的尚未偿还债务及还款义务进一步向其作出问询。蒋泉龙再次拒绝提供任何合理解释,并要求董事会证明其暂停还款。

董事会认为,蒋泉龙未能披露其未获履行判决或法院命令的详情可能构成潜在违反上市规则第13.51B条及第13.51(2)(k)条。于董事会会议后,董事会向中国法律顾问寻求进一步意见,并获悉蒋泉龙已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暂停还款。鉴于蒋泉龙并无作出任何正面回复,并经考虑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后,董事会确认蒋泉龙已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暂停还款且蒋泉龙须于其暂停还款当日起离任董事。

董事会将就蒋泉龙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以执行董事身份代表中国稀土所采取的行动,向其法律顾问寻求进一步意见,并将(如适用)考虑追认董事会的该等行动。

中国稀土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继续暂停买卖股份已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一时四十五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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