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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1.66元!东方财富股东折价转让1.59亿股,17家机构拟“接盘”

来源:时代周报 媒体 2025-07-23 1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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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定价21.66元!东方财富股东折价转让1.59亿股,17家机构拟“接盘”)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蓝丽琦

发布股东拟转让股份公告3天后,东方财富公布了本次询价转让定价情况。

7月21日晚,东方财富公告显示,股东沈友根询价转让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1.66元/股,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最终确定为17家。截至7月23日午盘,东方财富报24.12元/股,涨2.46%,总市值3812亿元。本次转让价格低于当前市场价。

东方财富的交易额多次领衔整个A股市场,其市场号召力不言而喻。基于此,市场对于“接盘”东方财富的股权也十分热情。

根据公司此前公告,沈友根拟转让的股份总数为1.59亿股,以当前初步确定的21.66元/股进行测算,本次转让的总价约34.44亿元。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沈友根此前有实施过一轮减持,2020年9月~2021年1月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7亿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24%。

东方财富大厦。图片来源:公司官网

27家机构参与询价,17家机构拟接盘

公告显示,根据7月21日的询价申购情况,本次询价转让初步确定价格为21.66元/股。

东方财富表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27家,涵盖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上述27家机构投资者合计认购股份数量为3.11亿股,认购倍数达到1.96倍。

接近2倍的认购倍数彰显了机构对持有东方财富股权的热情。东方财富表示,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17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1.59亿股。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有业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东方财富作为互联网券商的标杆,其特殊性和标杆性在一众国有券商中都很难比拟,具备长期投资的价值。该人士还称,对当下的机构来说,短期投资风险更大,长期持有反而更具有吸引力。

实际上,自7月18日晚公司发布《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到初步确定价格及受让方仅有三天,转让进程可谓飞速。

当时公告显示,股东沈友根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1.5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占所持股份比例83.75%。

沈友根为东方财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创始人其实的父亲,二者在股东架构中属于一致行动人。不过东方财富表示,沈友根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前,沈友根持有东方财富1.9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2%;其实、沈友根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财富股份比例22.90%。

时代周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本次转让股份所获资金,股东主要用于投资科技创业类企业。另有业内人士表示,东方财富此次通过引入优质境内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形成一二级股东有序接力的格局,进而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助力资本市场实现良性循环。

截至目前,东方财富尚未披露具体的受让方名单。时代周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东方财富,相关人士表示,最终结果还需等待后续的公告,目前仍在委托券商推进。

中金公司已对东方财富及其股东进行资格核查

公告显示,中金公司受东方财富股东沈友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值得一提的是,中金公司除了需要筛选“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协调东方财富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定价以外,还需对本次股权出让方(沈友根)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

从中金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来看,本次核查的要点主要聚焦在股东过往的持股期限承诺,股权权利是否受限,以及作为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核查公告显示,沈友根拟转让的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根据东方财富2010年3月披露的招股书,彼时沈军(即东方财富董事长其实)、沈友根、陆丽丽(其实配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东方财富登陆深交所以来,沈友根已完成其持股期限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沈友根与东方财富实控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其股权转让资格核查不仅涉及到本人的持股情况,还需核查上市公司的报表情况。

中金公司表示,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还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简称“《减持指引》”)的相关规定。

经中金公司核查,东方财富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其次,东方财富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也高于最近1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减持指引》内容;来源:深交所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沈友根符合参与本次东方财富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指引第16号》中还提到,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沈友根的股权转让比例与该规定相符。

回望东方财富的资本市场之路,其股价在2020年、2021年迎来集中爆发,往后经历2022年、2023年的低迷后,又在2024年的“924”行情中一枝独秀,涨幅翻倍。

7月18日,在东方财富公告本次股份转让的当日,公司在互动平台上回应投资者“是否申请国际货币牌照”以及“稳定币业务规划”的情况,东方财富表示,旗下子公司哈富证券已于2024年6月获香港证监会批准,可透过综合账户安排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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