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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诈骗、泄露信息……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电商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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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售假、诈骗、泄露信息……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电商这些“坑”)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3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商黑灰产犯罪有关情况显示,当前电商产业链不法乱象增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电商行业健康发展。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余人。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涉电商犯罪领域以下情形值得重点关注:

■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

相较于传统售假犯罪,利用电商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成本更低、营销模式更新、售假渠道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

在徐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徐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提供的白酒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仍通过某电商直播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70余万元。

■电商领域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

电商行业涉及通信、物流、零售、互联网等各个领域,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从业者违规获取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提供。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成某某利用任职某公司电商业务部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在工作中获取的30余万条跨境购物订单信息出售给他人。另外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张某某利用担任某科技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后台电商平台的大量购物缓存数据导出后出售。

■依托电商直播实施的诈骗需警惕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商直播平台,利用公众对直播商品真伪难以鉴别的特点,精心设置直播话术,将廉价商品进行包装,以“高价回收”等为名实施直播诈骗行为,诱导消费者购买。

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石某某诈骗案中,杜某某、石某某虚构南非某顶级珠宝品牌中国代理人身份,伪造授权证书、检测证书,谎称直播间所售“三无”产品为南非珠宝,并以“高价回收”“保值增值”为诱饵,承诺一定期限后高价回购,后期再以“账号被举报”“突发疾病”等理由拖延,待平台钱款到账后人、店消失,转而注册新店铺继续行骗,直播账号换壳“重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检察机关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使用者、经营者要依法用网,守法经营,坚决杜绝利用网络平台制假售假、侵犯个人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广大消费者要警惕网络消费陷阱,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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