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越南财政部提出对重点领域加大税收优惠)
《越南投资报》7月30日报道,越南财政部正在最后审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拟扩大免税和减税等多项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对经济社会有溢出效应的大型项目。
根据草案,对在国家优惠行业、领域和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地区的高新区、农业高科技园区、数字技术集中区、税收优惠地区经济园区等内地新增投资项目所得,可享受15年10%的优惠税率。对于在经济特区或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非特殊优惠地区)实施的优先领域新投资项目,可享受17%的优惠税率,期限为10年。
草案中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允许总理考虑将最高优惠税率适用期延长至不超过15年,适用于投资规模大、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具体包括:投资额达6万亿越南盾及以上的新投资项目;连续5年生产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品,年营业额达20万亿越南盾;固定雇用6千名以上员工;或投资于重要的经济技术基础设施。对高科技领域的特殊项目,政府可决定适用比正常税率降低高达一般的优惠税率,优惠期限不超过原优惠期限的1.5倍,可延长,但总期限不得超过项目期限。
草案规定,优惠税率自企业新投资项目产生收入的第一年起计算。企业产生收入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农业企业证书、科技企业证书或支持性产业奖励证书的,优惠年限自取得证书的当年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