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9日,龙湖集团发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
报告期内,龙湖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87.5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地产开发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4.8亿元,同比增长34.7%;运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0.1亿元,同比增长2.5%;服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2.6亿元,同比微增。运营及服务业务收入合计为人民币132.7亿元,同比增长1.3%,占总营业收入22.6%。
同期,龙湖集团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32.2亿元,剔除投资物业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影响后公司拥有人应占核心溢利为人民币13.8亿元。其中,运营业务及服务业务核心溢利保持增长,为集团核心溢利的主要贡献来源。
期内,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0.48元,剔除投资物业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影响后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核心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21元。董事会决议宣布派发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7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龙湖集团综合借贷总额为人民币1,698.0亿元,较上年末下降人民币65.3亿元;在手现金为人民币446.7亿元,公司股东应占权益为人民币1,650.7亿元,净负债率(负债净额除以权益总额)为51.2%。平均融资成本为年利率3.58%,平均合同借贷年期为10.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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