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亿判赔落地,陈年旧案打破 “退市维权死局”

来源:投资者网 作者:吕子禾 2025-08-29 18: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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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75亿判赔落地,陈年旧案打破 “退市维权死局”)

《投资者网》吕子禾

在资本市场里,“公司退市”曾让不少投资者觉得“维权之门彻底关闭”,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却打破了这一认知。

龙力生物退市5年后,2025年8月26日,国联民生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力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1618名投资者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共获判2.75亿元投资差额损失,外加80.9万元律师费和8.06万元代表人通知费。

这起山东省首例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不仅关系着上千名投资者的“真金白银”,更反映出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中介失职”的零容忍态度,也让普通投资者看到了集体维权的新路径。 

骗局

回溯龙力生物的历程,它曾是资本市场的“明星企业”。2001年成立,2011年7月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生产功能糖、燃料乙醇等产品,凭借“生物质综合利用”的概念被誉为“生物燃料第一股”,一度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但光环之下,危机早已埋下伏笔。2017年12月,龙力生物突然承认对大同证券管理的资金集合计划,一笔1.38亿元的债务出现违约。令人疑惑的是,当时公司半年报显示货币资金还有9.52亿元,“有钱却违约”的矛盾,瞬间引发市场对其资金真实性的质疑,也为后续造假曝光拉开了序幕。

随着监管介入,龙力生物系统性造假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公司的违法行为几乎覆盖了信息披露的核心环节。

财务报表上,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伪造会计凭证,2015年虚增资产近5亿元、虚减负债17亿余元、虚增利润近1.4亿元,2016年虚增资产近1.3亿元、虚减负债28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5亿元,2017年上半年更是虚减负债29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亿元,把亏损硬生生伪装成盈利。

重大事项披露上,2016年至2018年,21.86亿元对外担保未按规定临时披露,部分甚至未在定期报告中提及,2017年底起,28.43亿元重大诉讼、仲裁也被隐瞒,投资者对公司真实风险一无所知;就连IPO募集资金,公司也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用途,还在专项报告中虚构专户余额,彻底违背了上市时对投资者的承诺。

造假最终拖垮了公司。2018年1月,龙力生物因财务问题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龙力”;2020年5月,因连续三年亏损,深交所宣布其股票终止上市;2020年7月15日,经过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后,龙力生物正式摘牌,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名称变为“龙力退”,曾经的“生物燃料第一股”彻底退出主板舞台。 

反击

公司退市了,但投资者的损失不能“不了了之”。

2021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关键的“官方定性”,2022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这一程序让上千名投资者的“分散维权”变成了“集体作战”。

法院首先明确了维权投资者的范围:2016年4月23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持有龙力生物股票的投资者,这一时间段对应着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到“揭露日”。随后,通过发布权利登记公告、确定有资格推选代表人的原告名单、线上及邮箱投票等环节,最终从初始原告中,确定5名投资者作为代表人,代表1618人参与诉讼。

如今,一审判决结果终于正式出炉,核心内容清晰体现了“责任与过错匹配”的原则

赔偿金额方面,1618名投资者共获得2.74亿元投资差额损失,这部分是投资者因造假导致股票买高卖低或持有期间亏损的核心部分;同时,法院支持了80.9万元律师费和8.06万元代表人通知费,认可了维权过程中的合理支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提出的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因缺乏直接因果关联被驳回,不难看出,法院对赔偿范围的界定也持审慎态度。

责任划分上,“追首恶、打帮凶”的导向尤为明显。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程少博,因是造假的主要决策者和实施者,被判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前他已被证监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龙力生物作为造假实施主体,对所有赔偿承担首要责任。

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也没有落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上市保荐人和承销商,因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核查募集资金用途,被判决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5年至2016年年报审计机构,未对银行询证函保持有效控制、虚构现场跟函记录单,未能发现财务造假,被判决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龙力生物虽已进入重整程序,但法院明确,中介机构和实控人的连带责任不会受此影响,这为投资者实际获赔提供了重要保障。 

余波

回顾整个案件的经过,它的意义或许早已超出个案本身。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它彻底破除了“公司退市=维权无门”的误区。只要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交易过涉案股票,且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依据,即便公司退市,仍可通过代表人诉讼维权。

对中介机构来说,此案也是一次“敲山震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30%、国联民生承销保荐5%的赔偿比例,清晰传递出“勤勉尽责不是口号,而是与财务风险直接挂钩”的信号。审计机构不能再对函证异常“视而不见”,保荐机构也不能忽视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一旦失职,不仅面临监管处罚,还需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这将倒逼整个行业提升执业质量,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

对资本市场而言,龙力生物案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追责闭环的重要实践。从证监会对公司及责任主体的罚款,到法院判决投资者获赔,再到中介机构被追责,形成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如今,龙力生物案的一审判决已尘埃落定,尽管被告仍有上诉权利,后续执行也需时间,但它传递的核心信号已然明确:在资本市场,“造假必被查、查必追责、责必赔偿”,退市不是违法者的“保护伞”,更不是投资者维权的“终点站”。(思维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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