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市龙宇虚假陈述示范案一审投资者胜诉 上市公司退市不阻碍受损者依法索赔)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消息,针对投资者诉退市龙宇(603003,原“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已对示范案件作出判决,投资者取得一审胜诉。
回顾退市龙宇的违规受处罚事项,具体为,2024年4月29日,公司因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问题,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尚未对该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公司的问题远不止于此,2025年8月25日,针对退市龙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问题,上交所对退市龙宇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退市龙宇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刘鹏律师表示,尽管退市龙宇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但其退市并不影响受损投资者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此次示范案件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不仅明确了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关联性,更为其他投资者的索赔请求提供了有利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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