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鼎和财产保险四川分公司及多名责任人因违规被罚款合计58万元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鼎和财产保险四川分公司及多名责任人因违规被罚款合计58万元)

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李亦辉

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金监罚决字〔2025〕76号)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因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交强险费率;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三、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罚款48万元。

同时,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张世伟(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商业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条款费率,唐露晖(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非车险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此外,因虚列服务费、广告费套取费用,宋宁(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08日,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229号东方广场C座第16层,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许可证及许可时效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255条,周边风险476条,历史风险1648条,预警提醒14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