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升级!合作区QFLP余额管理办法出台 琴澳基金通简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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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新升级!合作区QFLP余额管理办法出台 琴澳基金通简化审批)

大湾区经济网珠海讯,9月1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公布全新升级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LP余额管理办法》),通过余额管理制和“琴澳基金通”等创新举措,便利澳门及海外资本高效投资内地市场。办法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

办法优化QFLP外汇管理体系,采用余额管理制运作模式。境外合伙人在获批QFLP规模内,可自主安排资金汇入汇出;涉及基金份额转让或增减时,无需办理外汇变更手续。经认定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还可在旗下各基金间灵活调剂募集规模,无需重新审批,显著提升跨境资金配置效率。

为深化琴澳金融合作,办法创新设立“琴澳基金通”条款。对同时在合作区和澳门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同一实控人,其合作区QFLP试点申请可享受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这一机制为澳门基金管理公司拓展内地业务提供制度便利,推动琴澳基金行业协同发展。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完成QFLP规模外汇登记后,凭登记凭证及投资协议等文件,可在托管银行开立QFLP专用账户。所有境外资金往来均通过该账户进行,包括本金汇入、投资款划转、收益汇出等,实现资金流动透明化监管。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通过《QFLP余额管理办法》,打通澳门及海外资本投资合作区等内地科创企业的资金渠道,促进琴澳基金行业联动发展,同时,以澳门《投资基金法》出台为契机,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紧密合作,支持澳门特区政府包括产业基金等境外资金利用《QFLP余额管理办法》参与内地的基金市场,充分发挥琴澳两地资源优势,共同推动琴澳基金行业联动发展。

(编辑 朱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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