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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在即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10-02 1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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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在即)

经济观察网 据光明日报,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今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规定》落地实施,是否会对广大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小哥”产生影响?

事实上,为在《规定》实施后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发《规定》的配套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来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

该计税方式有哪些好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回应,通常劳务报酬的预缴方法是按次用收入减除800元或20%的费用后,乘以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税款,预扣税款会相对多一些。与之相比,平台从业人员新的累计预扣法不仅扣除金额高,而且适用预扣率低,明显更为利好。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大部分“小哥”还可以进一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依法申请退税。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累计预扣法并不是一个新的预扣预缴方法,目前该方法在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等预扣预缴中被广泛使用,是一种已被证实的、便捷高效且能较好体现量能负担的扣缴方法。这次将累计预扣法适用于平台上的‘小哥’等从业人员,将大幅减轻这部分人员预扣预缴税款的负担。”施正文指出。

除个人所得税外,《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要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平台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有些“小哥”担心平台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其税收负担。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对于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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