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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披存在重大遗漏 白银有色拟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5-10-09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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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报信披存在重大遗漏 白银有色拟被处罚)

近日,白银有色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 号)。

经查明,白银有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2024年12月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白银有色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30亿元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白银有色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1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王普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孙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吴贵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徐东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据公开资料显示,白银有色的主营业务为铜、铅、锌、金、银等多种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及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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