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塞浦路斯颁布适用于文艺演出的增值税新政)
塞浦路斯邮报10月17日报道,塞税务局明确增值税新政,涉及音乐会、演出、展览和其他文化活动入场时应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特别是当门票含食品或饮料合并时。此举强调税收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消除扭曲现象以及由于企业误解而导致公民缴纳过多增值税的情况。
根据新政策,音乐会、戏剧表演、集市、展览、马戏表演、游乐园、博物馆、动物园、电影院和类似活动的门票适用5% 的增值税率,但不包括餐饮服务。同样,在私人场所(如酒店或娱乐厅)举办的艺术活动也适用相同的费率,只要门票不包括餐厅或餐饮服务。
无论演出是现场直播还是预先录制都享受5%税率。例如,在酒店宴会厅观看音乐会,且门票价格中不包含任何餐饮,则仍只需缴纳5%的增值税。若门票还包括食品、饮料或餐饮服务时,将征收9 % 的增值税。 即使顾客没有享用所有套餐,而是一次性支付全套费用,也适用此税率。
此外,新政还提到了欧洲法院关于综合交易的一项裁决,即一张票既包括入场权,也包括饮料等其他福利。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增值税率取决于交易的主要要素,本质上取决于消费者主要支付和享受的内容。 若主要目的是获得入场权,则适用5%的税率。若食物或饮料构成了服务的主要部分,则必须征收9%的税率。 若门票和餐饮分开收费,则每个部分单独征税,门票为 5%,餐饮为 9%。
此外,戏剧、音乐或舞蹈的首次公开演出适用3 % 的增值税税率。同一作品的任何后续演出均按 5% 的税率征税。但这一较低的税率并不适用于在娱乐场所举办的音乐会或音乐活动,这些活动仍需缴纳 5% 或 9% 的税。
同时,公法机构或非营利文化组织提供的文化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