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罚50万元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10-25 0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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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罚50万元)

【导读】“90后”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曝光,被罚50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若晖

又有基金经理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遭到监管处罚。

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基金经理杨某某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陈某东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陈某东实际控制“陈某东”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经监管调查,“陈某东”证券账户与前述基金发生趋同交易,对上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对陈某某处以5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名为杨某某,男,199X年X月出生,住址:上海市虹口区。经上海证监局查明,杨某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杨某某知悉相关未公开信息

杨某某先后担任某基金公司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负责某基金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指令下达等工作,知悉该基金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

二、陈某东相关证券账户情况

“陈某东”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于2014年开立,资金来源及去向主要为其本人和亲友。“陈某东”证券账户由陈某东本人控制、使用。

三、杨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杨某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陈某东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陈某东实际控制“陈某东”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上述期间,“陈某东”证券账户与前述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相关公司制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证监局认为,杨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杨某某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编辑:格林

校对:乔伊

制作: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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