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ST新元拟被处罚)
近日,*ST新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5]4 号)。
经查明,新元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新元科技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167,494,781.41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入 的 29.52% ;虚增营业成本141,455,478.5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7.03% ;虚增利润总额26,039,302.90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3.81%;虚增存货31,934,091.34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1.83%。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100,817,295.57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3.09%;虚增营业成本 84,014,413.5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43.26%;虚增利润总额16,802,882.0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39%;虚增存货 54,234,579.03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3.34%。2024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 70,988,416.1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2.18%;虚增营业成本61,569,267.5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 32.67%;虚增利润总额9,419,148.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21%;虚增存货 58,571,003.83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 3.89%。上述情形导致新元科技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 年 5 月,新元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述违法事实,有新元科技公告、相关财务凭证、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提供的资料等证据证明 。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新元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3年4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3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 万元罚款。二、对朱业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三、对张瑞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四、对刘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五、对盖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据公开资料显示,*ST新元的主营业务为以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矿山、智慧安防、智慧应急管理系统、智慧工厂、固废环保再利用等行业为主,集智能装备设计和研发制造、应用软件系统集成、综合服务解决方案于一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