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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 富煌钢构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5-11-17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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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违法 富煌钢构被处罚)

近日,富煌钢构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经查明,富煌钢构、中科视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富煌钢构拟收购中科视界股权情况;二、富煌钢构、中科视界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富煌钢构披露的《报告书(草案)》中有关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权属状况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富煌钢构相关公告、中科视界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合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由此可见,对富煌钢构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二、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三、对杨俊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四、对周伊凡、苗小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五、对窦明、李汉兵、雷秀军、王鑫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富煌钢构的主营业务为承建各类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电厂钢结构及大跨度空间结构设计、制造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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