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江苏在南京、苏州启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来源:中国网财经 媒体 2025-11-18 11:21: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江苏在南京、苏州启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来源: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国网财经11月18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发挥信托制度功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南京市、苏州市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通知》围绕定义及适用范围、工作要求、办理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为试点业务开展提供清晰指引。根据要求,江苏辖内信托机构以南京、苏州行政区域内不动产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的,按照“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出具证明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反馈登记结果”的流程办理。不动产转入信托需办理信托财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的共同申请,根据信托文件等申请材料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并将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信托机构完成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后,办理信托产品登记时需一并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当不动产转出信托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信托机构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删除“信托财产”相关标注。

下一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将与省级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试点地区规范推进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保障登记事项规范、准确、完整,进一步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同时,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为基础支撑,积极支持信托机构围绕代际传承、家庭服务、养老保障、公益慈善等多元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模式,促进江苏不动产信托业务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