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子公司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金龙鱼“喊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佳颖
11月21日,金龙鱼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广州益海相关一审刑事判决作出全面回应。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穆彦魁表示,“公司没有获得任何不当利益,公司坚定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犯罪,已经当庭提出上诉,公司认为二审依法应该予以改判。”
此前,金龙鱼11月19日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责令广州益海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共同退赔责任。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当庭提出上诉,公司亦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据此前公诉书披露,2008年到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和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检察机关认为,广州益海在此期间配合云南惠嘉及其负责人张利华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
对此,广州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房彦江解释道,2008年到2014年,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货物存储于广州益海的累计约为90万吨。安徽华文早已经与云南惠嘉以虚假的单据出库完毕,这些虚假的出库单据并非云南惠嘉单方伪造的,而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一起伪造的。
同时,金龙鱼方面也指出多处违背商业常识之处。房彦江直言,“棕榈油不可能存放十多年而不变质。广州益海的罐容约为16万吨,并且广州益海还有自己使用的需求,可对外提供使用的罐容不足10万吨,安徽华文宣称有100多万吨棕榈油长期存储于广州益海,背离基本业务常识。”
而金龙鱼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三季度,金龙鱼实现营业收入685.88亿元,同比增长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3亿元,同比增长196.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8亿元,同比增长707.76%。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合计27.49亿元,本次涉案金额占去年净利润比例超过七成。
面对此次一审判决对本年度的业绩影响的提问,穆彦魁则表示,“因为案件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他还引述,公司董事长郭孔丰先生同时也表示:“如果我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情,不用中国的执法机关来处罚我们,我相信我的叔叔郭鹤年先生也会把我逐出郭氏家族。”
此外,安徽华文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该公司不接受采访和提供任何答复,均以公司公告和相关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