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披存在虚假记载 *ST东通被处罚)
近日,*ST东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 号)。
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东方通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ST东通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5年4月1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65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95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700 万元的罚款;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 650 万元的罚款;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的罚款;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19 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因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据公开资料显示,*ST东通的主营业务为提供领先的基础软件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及行业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