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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远大智能拟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5-12-01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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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嫌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远大智能拟被处罚)

近日,远大智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 号)。

经查明,远大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文件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远大智能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 万元罚款。二、对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三、对王延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四、对王维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五、对陈光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六、对张楠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七、对孙成雨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八、对王爽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远大智能的主营业务为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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