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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ST立方拟被处罚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5-12-0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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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ST立方拟被处罚)

近日,ST立方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8 号)。

经查明,立方数科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二)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上述违法事实,有立方数科公告、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立方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 、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万元罚款;二 、对汪逸、俞珂白、项良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 万元罚款;三 、对杨威、靳先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0 万元罚款;四 、对郭文娟、任斐、马茂林、孙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 万元罚款;五 、对孙剑非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在公告中称: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六)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以及第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公开资料显示,ST立方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软硬件业务板块;数字化智能服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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