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处罚公示:北京银行被罚超2500万元;华夏银行被罚超1300万元)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9类违法行为,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886.3元,罚款2526.85万元。
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3.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1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李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被警告并罚款8.5万元;
侯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部),被警告并罚款21万元;
王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赵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被警告并罚款19.5万元;
王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被罚款4万元;
张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部(原个贷管理部)),被罚款8万元;
窦某娜(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被罚款5.5万元;
贺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部),被罚款1万元;
王某欣(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罚款3.5万元;
鲁某平(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银行部),被罚款3.5万元;
杨某广(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部),被罚款2万元。
同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456791万元,罚款1365.5万元。
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多个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王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李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肖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
张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资产管理部),被罚款8万元;
江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罚款1万元;
雷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被罚款7万元;
寻某(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部),被罚款7万元;
耿某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被罚款8万元。
对于上述罚单,华夏银行回应称,此次处罚是基于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综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做出的。华夏银行对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已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所涉及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华夏银行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