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ST惠伦: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媒体 2025-12-11 09:1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ST惠伦: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近日,ST惠伦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自2025年 12月11日(星期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 惠伦”;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460”;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在公告中称: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2号)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惠伦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据公开资料显示,ST惠伦的主营业务为石英晶体元器件(简称“晶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惠伦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