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零碳园区建设)
12月23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率先建成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
通知称,打造产业降碳新模式。支持园区开展CCUS、新材料、未来能源等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积极探索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鼓励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开展电气化改造及新能源耦合、高载能工业负荷灵活用电改造示范,支持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健全园区循环利用体系,优化园区和企业空间布局,系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产业上下游资源循环,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进工业固废、余热余冷余压、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实施建筑减碳新示范。提升园区新建建筑低碳设计与建造水平,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或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开展园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推广柔性用电,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园区应用建筑群集中供冷、空气源热泵、新风热回收等技术,降低建筑供冷、供热运行成本和碳排放。
将加强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用好支持零碳园区建设的各类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零碳园区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零碳园区建设。
加强服务保障。加强对新建园区、零碳电源、供电设施的要素保障。将符合条件的零碳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加强零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动更多零碳示范应用场景落地。支持园区引入专业服务、咨询、认证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增强园区涉碳综合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