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深圳率先健全个人破产重整费用保障机制

来源:观点 2025-12-24 08:08: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破产法庭与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发布《意见》,规定个人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预付费用不低于1.5万元,夫妻合并重整不低于2万元,未按时支付可终结程序,2025年12月22日起施行。

(原标题:深圳率先健全个人破产重整费用保障机制)

观点网讯:12月22日,深圳破产法庭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关于健全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系统明确管理人职务费用及报酬保障规则。


《意见》要求,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后,管理人须通知债务人或推荐人预付破产费用,单一案件不低于1.5万元,夫妻合并重整不低于2万元,债务方应在收到通知7日内足额支付;未按期预付且未获法院豁免的,可裁定终结程序。重整计划草案必须列明费用支付安排,法院依法核定金额。新规强调,个人破产重整以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不属于“破产财产不足支付费用”的公益服务范畴,既压实债务人责任,也强化管理人履职支撑,进一步提升个人破产程序的可操作性与稳定性。深圳自2021年施行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以来,持续细化配套制度,此次费用保障机制落地被视为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关键一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