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虚增营收、利润等,科创信息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维权征集启动)
近日,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12月23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3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3年4月,科创信息(300730.SZ)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2024年4月27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科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务经理对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公司董事长费耀平,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财务经理龙仲,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费耀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告指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科创信息300730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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