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阳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阳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金管罚决字〔2025〕42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

同金管罚决字〔2025〕42号显示,因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行为负有责任,周婧(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销售管理岗)被警告,罚款1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8年09月26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南侧凯旋城1幢A单元18层1821-1827号,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171条,周边风险6316条,历史风险714条,预警提醒40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