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招联消费金融被罚款50万元,责任人盛莲被警告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招联消费金融被罚款50万元,责任人盛莲被警告)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12月31日,深圳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贷后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被深圳金融监管局对机构罚款50万元,对盛莲给予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3月06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168号招联大厦5-9层、11-18层、32-39层,经营范围包括:(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境内同业拆借;(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28768条,周边风险68186条,历史风险12352条,预警提醒42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