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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小散乱”,药品零售并购重组提速

(原标题:告别“小散乱”,药品零售并购重组提速)

2026年,药品零售企业将迎来一轮并购与重组。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

《意见》指出,支持零售药店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鼓励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被整合的连锁或单体药店,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涉及医保资质变更的,允许原医保资质继续存续和使用,新医保资质正式开通后,注销原医保资质。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主体,其核心特征是面向终端消费者进行药品销售。在实际经营中,这类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就是零售药店,包括单体药店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零售药店作为药品流通的“最后一公里”,直接连接患者与药品供应,其健康发展关系到公众用药可及性、价格合理性及服务质量。

中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随人口结构变化持续扩大,但行业因进入壁垒较低面临竞争加剧。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目标,标志着新一轮医改全面启动。明确提出,重点整治零售药店“挂靠经营”“出租柜台”“销售假劣药品”等乱象,推动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也提出“鼓励零售药店在社区、乡镇设立网点,方便群众购药”,支持零售药店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充,承担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供应,缓解“基层缺药”问题。

当前,药品零售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业集中度低,“小散乱”特征突出。截至2023年底,全国药店总量超68万家,但连锁化率仅60%左右,前十大连锁企业市场份额合计不足30%,而美国、日本等成熟市场的排名前十大企业市场占有率均超过60%。

二是小型药店议价能力弱,药品价格偏高。零售药店因采购规模小、分散,在与药企谈判时处于弱势地位,药品进价普遍高于公立医院,导致终端售价难降,“院内外价差”问题突出。尤其在未纳入集采的药品领域,价格乱象更明显。

三是兼并重组障碍多,整合效率低。药店并购涉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医保资质衔接等复杂流程。过去,收购后需重新申请许可证,需要耗时数月;医保资质变更期间易出现“空窗期”,购药无法刷医保,导致患者流失、收入下滑,抑制企业整合意愿。

四是价格体系混乱。不同地区、不同渠道(线上/线下)的药品售价差异大,部分药店因采购渠道不透明、促销活动不规范,存在“低价倾销”或“哄抬价格”现象。线上平台与线下药店的价格联动不足,患者对价格敏感度低,监管难以精准覆盖。

近年来,各地也在积极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2022年,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因地制宜的地方政策,与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形成合力,共同构建起多层次、多维度的行业支持体系,加速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向规范化、集约化、服务化转型。

重构供应链、降本增效是药品零售行业批零一体化的核心目标。

《意见》提出“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推动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终端整合,直指行业“流通层级冗余”的顽疾。当前,药品从药企到医院/药店通常需经过“药企→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终端”的多层流转,每层加价,最终导致终端药价虚高。

批零一体化模式下,批发企业可将原有的仓储、物流、质检等资源与零售终端共享,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就近调货”,降低物流成本。

此外,《意见》强调“全流程信息追溯”,这将倒逼企业升级信息化系统。过去,部分药店因追溯能力不足,存在药品来源不清、质量管控不严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药品零售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政策落地仍需配套措施跟进,平衡集采低价与企业利润、避免兼并重组“大而不强”、监管线上线下价格联动等问题仍亟待破解。唯有以制度创新释放市场活力,以技术升级提升服务能力,药品零售行业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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