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川大通报王竹卿事件调查结果)
王竹卿同时存在未履行相关学术会议的服务采购手续,会议结余经费未交回学校;违规套取科研经费1万元;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沟通方式失当,与部分学生矛盾突出等问题。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及学校相关规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学校决定对王竹卿做出如下处理:
1.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特聘研究员降为特聘副研究员。
2.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
3.取消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项目等的申请资格5年;对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的科研论文、项目等报送有关部门。
学校将尊重学生意愿,对王竹卿指导的学生进行导师调整,做好关心关爱工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全面强化教师队伍的科研诚信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监督。
四川大学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