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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轮胎篡改DOT代码被判“退一赔三” ​轮胎安全不容“二手欺诈”

(原标题:二手轮胎篡改DOT代码被判“退一赔三” ​轮胎安全不容“二手欺诈”)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二手轮胎信息篡改、消费欺诈典型案例。商家在网络平台销售二手轮胎时宣称“原装正品、无翻新”,经轮胎品牌官方核验,涉案轮胎存在DOT(美国交通部)代码无法匹配、胎侧信息被篡改等问题。法院依法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其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该案为二手汽配消费维权树立司法标杆,也为行业合规经营划出清晰红线。


消费者:网购二手轮胎遭“身份造假”


消费者在某网店选购二手轮胎时,商家页面明确标注为“原装九成新二手轮胎”,客服承诺“正品、无翻新、无鼓包、无硬伤”。消费者下单购买4条轮胎后,发现产品外观与状态异常,随即向品牌官方申请核验。


品牌方出具书面认定:涉案4条轮胎胎侧信息存在明显篡改痕迹或不符,DOT代码无法匹配。DOT代码是轮胎的唯一溯源标识,相当于轮胎“身份证”,承载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批次等关键信息。一旦被篡改,轮胎真实来源、使用年限、安全状态均无法追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消费者认为商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遂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货款并按货款三倍支付赔偿金,同时同意返还涉案轮胎。


法院:“二手”不是免责挡箭牌


法院审理查明,该商家通过网络店铺长期、专门从事二手轮胎销售,以持续营利为目的,具备明确的经营者特征,依法应履行经营者义务、承担消费欺诈责任,不得以“二手商品”为由免除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商家作出“正品、无翻新”承诺,但经品牌方确认,轮胎溯源信息与承诺严重不符,足以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指出,轮胎直接关系行车安全,经营者销售二手轮胎应承担高于普通商品的质量核验与信息披露义务。篡改DOT代码、以翻新胎、报废胎冒充合格二手轮胎,不仅构成民事欺诈,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进而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三方共守轮胎安全底线


在此,《中国质量万里行》发布提醒:


对消费者而言,应摒弃“低价优先”心态,购买二手轮胎务必核对DOT代码、生产日期、规格参数,查验胎面、胎侧损伤,留存宣传承诺与交易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对电商平台而言,应强化二手汽配类商品准入审核与日常监测,对轮胎、刹车片、安全玻璃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零部件实施重点管理,及时下架违规商品、清退问题商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对经营者而言,必须严守法律红线,建立进货查验、质量检测和信息溯源机制,如实披露商品真实状况,严禁以篡改标识、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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