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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出手!中兴财光华会计所被罚没超2.5亿,16名注册会计师受警告

(原标题: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出手!中兴财光华会计所被罚没超2.5亿,16名注册会计师受警告)

4月10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近日,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中兴财光华执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报及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没收中兴财光华案涉期间全部业务收入3258.49万元,并处以罚款21018.74万元,合计罚没24277.23万元,并对6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罚款,对其中2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6月,河北、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债券发行人东旭集团、上市公司东旭光电及东旭蓝天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中兴财光华连续多年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提供审计服务,河北证监局牵头对中兴财光华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中兴财光华在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在货币资金、销售和收款循环、采购和付款循环等多个关键审计程序中存在重大缺陷,对异常大额预付款、向供应商付款使用内部审批单等多项重大异常线索未保持职业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中兴财光华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2015年至2018年年报、东旭蓝天2018年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东旭集团2019年年报、东旭光电2019年至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东旭蓝天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分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东旭集团“18东旭01”“18东旭02”债券发行、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中兴财光华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中兴财光华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情形,河北证监局认定中兴财光华上述审计业务收入3258.49万元为违法业务收入,依法全部予以没收,并处以21018.74万元罚款。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享信息、强化合力。在处罚裁量上,河北证监局依法对中兴财光华相关全部业务收入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在“资格罚”上,鉴于财政部已对中兴财光华作出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暂停业务范围涵盖证券领域,河北证监局不另行作出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同日,财政部也发布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显示,自2025年6月起,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中兴财光华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并延伸检查了相关企业。经查,中兴财光华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其中包含涉及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东旭系”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问题。上述三家企业曾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重罚。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按照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原则,共对中兴财光华等30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没收娄海情等审计项目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21.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1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行政处罚;对娄海情等4户企业和9名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 

两部门共计罚没中兴财光华2.52亿元;财政部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给予1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处以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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