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证监会明确董秘过渡期安排: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标题:证监会明确董秘过渡期安排: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乐居财经 王敏 4月24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

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董秘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