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因非市场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长期未归还、信息披露违规及会计核算不规范,深圳证监局对花样年集团责令改正

(原标题:因非市场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长期未归还、信息披露违规及会计核算不规范,深圳证监局对花样年集团责令改正)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其他应收款和部分债券募集资金划转至关联方或第三方后长期未归还、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其他应收款会计核算不正确和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2021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2023年修订)第四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2021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其他应收款、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5月7日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