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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自持物业转售规则 明确地价评估与土地出让金计收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新规,明确自持商品住房及商办物业在满足去化周期等条件下可申请转为可销售物业,并确立了相应的地价评估与土地出让金补缴规则。

(原标题:广州印发自持物业转售规则 明确地价评估与土地出让金计收)

观点网讯:5月12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广州市自持物业转为可销售物业项目地价评估和土地出让金计收规则》与《广州市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管理试点方案》两份配套文件,为自持物业转为可销售物业建立了系统性操作路径。


信息显示,新规适配“定自持项目”与“竞自持项目”两类自持项目。自持商品住房转为可销售住房,需满足项目所在行政区及所属板块一手住宅去化周期均低于18个月的前提条件。 各区可根据去化周期动态变化和中高风险企业纾困需要,研判入市影响后报请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实施。


据介绍,在转换节奏上,企业可分批次办理手续,最多分3批实施,首次转售面积不得低于自持总面积的20%。 土地出让金计收方面,规则确立了“取新旧时点地价差额高者”的原则,分别以原出让时点和现受理时点为基准进行评估,按差额较高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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