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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湾物流一审被判向中建七局旗下公司支付超3000万元 已提起上诉

南山控股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因工程款纠纷一审被判需支付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款项合计约3096.52万元及相应利息。宝湾物流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原标题:宝湾物流一审被判向中建七局旗下公司支付超3000万元 已提起上诉)

观点网讯:5月13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公告,南山控股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宝湾物流”)于近日收到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的(2024)豫0122民初463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郑州恒乐实业有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延迟开工管理费、停工期间损失、预期可得利润,共计30,965,166.98元,及工程款对应利息(以2,7461,455.3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6日起按照同业间一年期报价利率计算)。


宝湾物流不服一审判决,已于近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山控股表示,除前述案件进展外,《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中其他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尚未结案的案件无进一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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