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龙稀土时任信披负责人周斌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违规等)
蓝鲸新闻5月29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时任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4年9月至2025年10月周斌担任金龙稀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期间,公司存在两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其一为未准确披露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信息,部分员工存在代他人持有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情况,金龙稀土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中准确披露上述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其二为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025年10月,金龙稀土与关联方领晶(厦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部分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资产转让给领晶光电,含税转让价格为2112.76万元,占金龙稀土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43%,但金龙稀土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周斌作为金龙稀土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均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要求的有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若周斌对上述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