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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上海印发科技金融服务若干措施,提出加快设立上海社保科创基金,遴选市场化机构组建专项子基金;推动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开展CVC;鼓励国资基金与AIC合作;探索将S基金纳入嵌套层级豁免范围。

(原标题:上海发布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观点网讯:7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上海市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功能 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强化国有资金引领功能,加快设立上海社保科创基金,遴选专业市场化投资机构组建专项子基金,打造领投定价“风向标”。支持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未来产业基金等精准识别领投定价能力强的早期投资机构及团队,在子基金遴选中给予支持。上海市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强综合服务,吸引优质早期投资机构及团队在沪发展集聚。鼓励早期投资机构与上海市概念验证平台等开展合作对接,引导资金重点投向“中试—产业化”等关键阶段。

在拓展金融资本来源方面,措施鼓励上海市国资基金与AIC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探索经相关决策程序后,对优秀基金管理人设定差异化国资出资比例、门槛收益率等条件,积极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在沪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引导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本扩大以“优先股+可转债”方式参与早期科技企业融资,并借鉴巨灾债券的风险分层设计,探索发行结构化科技金融产品。

措施还提出推动“链主”企业、上市公司等积极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大对CVC的扶持力度,依托股权投资基金快速通道等机制提升CVC落地服务效率,鼓励CVC向产业链上下游初创企业提供“资本+技术+市场”的综合赋能,支持CVC依托母公司的产业优势与国际化布局,助力被投企业链接海外市场与融资渠道,开展战略并购与产业整合。

针对一级市场退出难题,措施提出构建投资接续长效机制,加快与全国社保基金会合作设立优选项目基金,建立资本接力、协同赋能的长效机制,研究设立S母基金,引导更多S基金在沪集聚,吸引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多种主体出资设立S基金或参与份额交易,并探索推动将S基金纳入嵌套层级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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