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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新规即时生效 不同投票权市值门槛降至200亿元

联交所采纳全部咨询建议,不同投票权架构市值门槛由400亿元降至200亿元,或市值60亿元且收入6亿元;投票权比率上限放宽至20比1,持股占比要求降至5%;第二上市同股同权市值门槛降至60亿元。

(原标题:港交所上市新规即时生效 不同投票权市值门槛降至200亿元)

观点网讯:7月24日,联交所就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刊发咨询总结,共收到73份市场意见,所有建议获广泛支持,经稍作修改及厘清后全部采纳,修订后的《上市规则》随即生效。

在不同投票权架构方面,财务资格规定市值门槛由400亿元降至200亿元,或市值100亿元且收入10亿元的门槛降至市值60亿元且收入6亿元。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由10比1,放宽至上市时市值达400亿元者可达20比1。持股占比要求由10%,降至上市时持股金额达40亿元者可放宽至5%。

“创新产业”公司规定获优化,明确纳入业务模式创新而非仅科技创新的发行人。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申请人将自动被视为“创新产业”公司。

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方面,不同投票权架构申请人的财务资格门槛与主要上市看齐,同股同权架构的市值门槛由100亿元降至60亿元。联交所亦简化由第二上市转为主要上市的指引,并就合规行动提供更多指引。

首次上市规定方面,拥有权和控制权延续性获编入《上市规则》,订明若申请人能证明,虽然拥有权在有关期间出现变动,但并无对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力造成重大改变,该申请人将被视为符合此规定。容许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扩大至涵盖美国上市母公司旗下附属公司及于美国有大量业务的公司。

已商业化的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申请人可选择按特殊章节申请上市;所有新申请人均可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退回机制亦会优化,公开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及角色。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是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灵活性和多样性的重要一步,在维持高水准企业管治及投资者保障下,拓宽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类型优质企业赴港上市。

联交所计划未来数月内就进一步改革展开第二阶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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