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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回应“隐藏200亿坏账”,两套规则带来的数字鸿沟?

(原标题:光大银行回应“隐藏200亿坏账”,两套规则带来的数字鸿沟?)


正是在该行利润下滑、拨备消耗的背景下,部分投资者质疑其通过宽松的风险分类标准,延缓不良贷款确认节奏。但仅依靠财报数据,这种推测无法被证实或证伪,只能作为投资者持续跟踪的观察线索。

近日,光大银行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提问,就“隐藏近200亿元坏账”的市场传闻作出公开说明:“我行经营的基本面稳定,没有应该披露而没有披露的重大风险事件。”


图片来源:上证e互动平台

2026年4月,有媒体解读光大银行2025年年报数据引发讨论。该行阶段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706.5亿元,同期不良贷款余额507.42亿元,二者相差199.08亿元,市场将这一近200亿元的差额视作疑点,部分投资者据此认为,光大银行存在隐匿大额坏账行为。

光大银行2025年年报进一步披露,截至2025年末,集团口径不良贷款余额507.42亿元,较上年末新增14.90亿元,不良贷款率1.27%,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阶段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706.5亿元,较上年末539.06亿元新增167.44亿元。



图片来源:光大银行2025年年报


五级分类与三阶段减值分属两套规则

这种差额的存在,根源在于不良贷款与阶段三贷款分属两套独立的规则体系,不能简单等同。

不良贷款依据的是监管规则。2023年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办法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分类的核心标准是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


图片来源: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阶段三贷款依据的是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金融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第二阶段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第三阶段为已发生信用减值,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

两套标准认定出发点不同。阶段三“已发生信用减值”属于会计判断,只要出现逾期、借款人财务恶化、抵押物价值下行等减值迹象即可划入;监管五级分类则综合考量担保充足性、清收进展等缓释因素,认定门槛更高。

因此,阶段三贷款规模大于不良贷款,在规则层面属于正常现象。


71.82%的覆盖率宽松还是合理?

光大银行71.82%的阶段三覆盖率——即以不良贷款余额507.42亿元除以阶段三贷款余额706.5亿元所得——意味着每1元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中,仅有0.72元被认定为不良贷款,其余0.28元仍停留在关注类或正常类。这一比例的合理性要从两个维度审视。

一是资产质量的真实压力。该行资产质量指标近年来呈现边际下行趋势。不良贷款率从2021年至2024年维持1.25%,2025年末升至1.27%,2026年一季度进一步升至1.32%;不良贷款余额从2021年末的413.66亿元持续攀升至2026年一季度末的534.49亿元。拨备覆盖率则从2021年的较高水平逐步回落,2025年末为174.14%,较年初下降6.45个百分点,2026年一季度末进一步降至162.22%。


图片来源:光大银行2025年年报


图片来源:光大银行2026年一季报

与此同时,光大银行盈利能力承压。2025年营业收入1263.11亿元、净利润391.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72%和6.61%,营收已连续四年下滑。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18.11亿元、净利润115.2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5%、8.05%。


图片来源:光大银行2026年一季报

正是在该行利润下滑、拨备消耗的背景下,部分投资者质疑其通过宽松的风险分类标准,延缓不良贷款确认节奏。但仅依靠财报数据,这种推测无法被证实或证伪,只能作为投资者持续跟踪的观察线索。

二是分类标准的技术空间。《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设置存量业务过渡期,过渡期内尚未完成重分类的存量贷款,仍适用旧版《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旧分类框架下,银行评估资产风险时,可兼顾担保物价值、司法清收进展等风险缓释因素。因此实务中能够观察到,部分形成于新规落地前、具备足额不动产抵押且处于司法清收流程的存量逾期资产,银行按照存量重分类工作计划分步调整风险等级,并未一次性划入不良。

图片来源: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答记者问

这类弹性规则初衷是避免一刀切分类,充分考量担保缓释对风险的对冲作用,本身是监管认可的合规操作;但该裁量权边界依赖银行内部风控执行一致性,若不同年度分类尺度忽松忽紧,会降低报表资产质量数据的可比性。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抵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清收的实际进度,以及分类标准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一致性。


监管过渡期的变量

2025年12月31日是《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存量业务重新分类的过渡期截止日。过渡期结束后,所有存量金融资产须按新办法标准分类。

新办法对逾期天数、重组资产、担保效力等方面的分类标准更为严格,光大银行部分原先因“担保充足”“清收中”等原因未被划入不良的贷款,在新标准下可能下调分类。若其近200亿元差额中的相当一部分应当下调,重新分类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出现上升。


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答记者问

当然,这种上升不等于资产质量的实际恶化。但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关注两个信号:一是重新分类后不良贷款率的具体升幅,二是银行是否已在过渡期内提前计提了充足的拨备以覆盖潜在风险。

从拨备数据看,光大银行2021年至2025年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47.95亿元、506.09亿元、521.05亿元、405.65亿元、364.31亿元,呈逐年下滑趋势。2026年一季度末拨备覆盖率162.22%,若重新分类导致不良贷款显著增加,拨备充足性将面临考验。

对于投资者而言,不良贷款率并非资产质量的唯一标尺,阶段三贷款与不良贷款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化趋势,同样值得纳入观察框架。在分类标准执行一致的前提下,不良贷款占阶段三贷款的比重越高,说明银行的风险分类标准越严格,资产质量数据的可信度越高;若阶段三贷款增速持续高于不良贷款增速,可能暗示风险分类标准存在边际宽松的趋势;如果阶段三覆盖率下降而拨备覆盖率同步下降,可能反映银行在风险暴露和拨备计提两端均趋于审慎不足。

作者 | 怡婷

编辑 | 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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