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财经报道 - 正文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在即,生态环境部:将清理不符合、不衔接法典的政策文件

(原标题: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在即,生态环境部:将清理不符合、不衔接法典的政策文件)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李杭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进入倒计时。

7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时代周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正加快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图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系统推进法典实施相关准备工作,其中完善配套制度是保障法典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

“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赵柯表示,法典实施需要大量配套制度提供支撑。生态环境部对法典涉及的配套制度制定要求进行了梳理,明确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或配合制定的配套文件有70余处。

按照法典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涉及三类情况:一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照职责分工需要由生态环境部起草;二是法典明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或“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三是法典规定相关办法由其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需要生态环境部配合。

针对这些配套制度,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沿用、修改、新定”三种方式分类推进。

其中,对现有制度文件与法典要求一致、无需调整的,将继续沿用;对于现行制度文件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需进行修改适配;对于法典提出的新要求、新制度,目前尚无相关规定的,将抓紧研究制定新的配套制度。

赵柯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制修订工作,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接得住、接得稳、接得顺,最大限度地保障好法典的落地。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也意味着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需要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生态环境部目前正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和制修订,强化与法典适配衔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能力。

赵柯介绍,生态环境部正在对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部部门规章以及4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涉及文件超过500件。

“对于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决策部署要求和法典规定的内容,将抓紧清理。”赵柯表示,通过文件清理和制度完善,推动现有制度体系与法典要求精准适配、一体贯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除制度衔接外,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也是法典实施准备的重要内容。

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强化了保障公众健康的根本目的,完善了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规定,并明确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基准的职责。生态环境部将围绕法典要求,谋划未来五年生态环境标准、基准以及健康保障相关工作。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发布64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丹江口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一系列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一系列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生态环境基准建设方面,我国也取得新的进展。今年发布了首个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并持续开展大气基准推导方法学研究,构建土壤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健康保障工作不断推进。最新监测显示,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6%,较上一次监测提高3.8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也将随着法典实施进一步深化。

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赵柯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地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科学、有效修复。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的“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发了生态环境损害智能评估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在28个省份300余件案件中免费试用,平均缩短评估时间80%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除了制度建设和业务准备,生态环境部还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典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为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