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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开出1.67万份发票,303家保险机构成主要受票方

(原标题:一家公司开出1.67万份发票,303家保险机构成主要受票方)

文|文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揭开保险机构虚开发票套取费用类违法违规的顽疾。公告显示,贵州云上企服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向303家保险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16686份,涉及发票金额9.22亿元,发票税额5532.16万元;向某建设工程集团开具的155份增值税发票,涉及发票金额1462.26万元。税务机关综合认定以上发票为虚开发票,拟对贵州云上企服处50万元罚款。

一家注册在贵阳的科技服务公司,三年多时间里向三百余家保险机构开出逾1.6万份发票,保险机构是绝对主要的受票方,虚开发票套取费用的指向性十分明确。

保险机构涉及"虚开发票套取费用"的违规并不鲜见。2025年8月,某合资寿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因虚开发票套取费用被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2023年5月,某头部财险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因虚开发票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50万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虚开发票套取费用的典型路径,是通过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服务商虚构服务事项、开具发票,将资金套出后用于支付超额手续费、渠道激励或其他不合规支出。这种操作表面上做平了账目,实际上扭曲了财务数据真实性,也抬高了保险公司的实际获客成本。

业内认为,303家保险机构这一数字,意味着虚开发票并非个别机构的偶发行为,而是存在一定范围的行业性土壤。在"报行合一"持续深化、费用管控趋严的背景下,保险公司若仍依赖虚开发票腾挪费用空间,面临的将不仅是税务处罚,更可能是业务范围受限乃至许可证吊销的后果。而对开票方仅处以50万元罚款,与9.22亿元的涉及金额相比力度有限,如何实现对买卖双方的全链条追责,仍是税务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治理的关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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