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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根据法院命令,孙宏斌需就3.1亿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融创中国公告,香港高等法院就东方雨虹与孙宏斌保证合同纠纷作出登记令,孙宏斌须就融创房地产欠付债务本金人民币3.1亿元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正协商和解。

(原标题:融创中国:根据法院命令,孙宏斌需就3.1亿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观点网讯:10月9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董事会近日接获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孙宏斌通知,香港高等法院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宏斌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登记令。


根据法院命令,孙宏斌应就融创房地产欠付东方雨虹的债务本金人民币3.1亿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前,孙宏斌向东方雨虹就融创房地产的合同义务提供了个人担保,融创房地产为融创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


孙宏斌正就有关法院命令寻求法律意见,并保留申请将登记作废的权利。


融创中国董事会(除孙宏斌以外)已审阅法院命令的相关文件,认为相关命令并非由于孙宏斌的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而是由其在集团有需要时为集团债务提供增信支持所致。董事会认为,孙宏斌仍适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认为,法院命令不会对集团业务及/或营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融创房地产与东方雨虹正在协商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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