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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条款费率红线!浙江3家险企被罚,合计罚没近200万元!

(原标题:触碰条款费率红线!浙江3家险企被罚,合计罚没近200万元!)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连续公布三张罚单,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均因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被行政处罚,涉及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约 196.8 万元。



具体来看,大家财险杭州中心支公司的违法行为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机构被罚款 35 万元,相关责任人吴锴辉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7 万元。

同样栽在条款费率问题上的,还有大家财险浙江分公司。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 41 万元;两名责任人同步被罚,其中邢来被警告并罚款 8 万元,陈虎被警告并罚款 0.8 万元。

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的罚单金额在三家中最高。因同类违法违规行为,该机构被罚款 90 万元,责任人叶胜被警告并罚款 15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三家被罚机构的违法事由高度趋同,均指向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这一老问题。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公司不得擅自更改、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展或缩小保障范围。条款费率作为保险产品的核心要素,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历来是监管部门重点整治的领域。

业内人士指出,从近年监管处罚态势来看,财险领域因条款费率违法违规被罚的案例并不鲜见。部分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通过虚挂中介、虚列费用、违规给予合同外利益等方式变相突破费率底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埋下了偿付能力风险隐患。此次浙江监管局对三家机构及多名责任人 "双罚",释放出明确的严监管信号 —— 既罚机构也追责任,持续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业内预计,随着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监管部门对条款费率执行的合规检查将持续常态化,财险公司需切实加强产品管理和内部合规建设,严守产品备案与执行一致性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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