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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借款纠纷案未支持银行按年利率23.10%计罚息、复利,委托理财案判决银行赔偿662671.57元。

(原标题:四部门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观点网讯: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覆盖借款、委托理财、保险等领域。

潘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二人借款75万元,合同写明年利率6.9%,逾期后银行要求按年利率23.10%收取罚息、复利,并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法院审理发现,合同中的“利率调整条款”未加粗、无特别提示,藏在多处条款中,普通借款人难以注意到。法院认为利率是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金融机构有义务把费用、违约金等讲清楚,未支持银行按23.10%计算高额罚息、复利,仅支持按合同初始利率6.9%及相应罚息等计算,双方均未上诉。

苏某诉某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发现银行提供的合同、风险问卷、风险揭示书等材料均无苏某电子签名,无法证明银行充分揭示了风险、做了风险匹配。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苏某662671.57元。

吴某保险理赔纠纷案中,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理赔款36万元,豁免16期续期保费77440元,案件仅用20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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