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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窝案”再起底:“转圈粮”的那些秘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张旭 2013-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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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储粮河南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李长轩因受贿1407.9万元人民币、4.5万美元及巨额财产来路不明,被判无期徒刑,一审判决生效。

李长轩于2002年到2011年,任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独掌河南分公司大权。2011年12月9日,因贪污腐败问题,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随后转由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侦办。其后,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商丘直属库、安阳直属库等负责人被批捕。

目前上述直属库负责人案件审理结果尚未公布。7月15日,本报致电鹤壁市中级法院,该院法宣科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早在窝案公开之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内部即已查实多个直属库存在违规采购、滞留政策性粮食补贴金、利用“亏库”、“质价不符”、“转圈粮”等手段套取国家收储资等问题。

今年5月份,国家审计署对中储粮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中储粮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把52.21万吨“转圈粮”转为中央储备粮,谋利1702.58万元;将政策性粮油贷款用于购买商品粮1.434亿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13.69万元。

“转圈粮”一直是公开的秘密,也被外界认为是中储粮“垄断”的实证而遭诟病。

对此,中储粮官方在给本报的书面回复中称,部分直属企业参与购买政策性粮食,主要原因是:一是为中央储备粮轮换采购粮源;二是服务中小用粮企业,直属企业从第三方购买政策性粮食,没有违反当时的拍卖交易规则。对于直属企业违规行为已经在整改。

李长轩“窝案”起底

李长轩被捕主要是受到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的案发牵涉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自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在任职期间,李长轩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有限公司董事长苑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1407.9万元人民币、4.5万美元。另外,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元不能说明来历。

而李长轩则先后为宛振水、王国顺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李长轩被捕主要是受到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的案发牵涉。王国顺此前曾任登封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该公司原为国有企业,后在王国顺操刀改制下变为民营企业。

李长轩与王国顺过往甚密,在李长轩主持下,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名义出资收购了登封市政府持有的登封粮储30%的股份,此后,登封粮储挂牌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登封收储有限公司。同时,王国顺被任命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国顺借改制将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变为己有后,2008年以来,登封市粮食局职工联名举报王国顺,指称王国顺利用担任粮食局局长的职权,侵吞原属粮食局的优良资产。

随后河南省审计厅介入调查,2008年12月出具了“豫审[2008]第162号”审计报告称:“登封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自2006年至2008年不足三年时间内,涉嫌非法违规使用国家粮食收储专用资金总额达9亿多元;涉及骗取、贪污、挪用和不明去向的资金达2.45亿元之巨。”

2010年,因为河南省对王国顺案件的查办,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与王国顺才脱离关系。2012年,王国顺被捕,随后牵扯出李长轩。

河南大道谷物有限公司是由原漯河市粮油总公司改制后的粮食仓储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苑振水,凭借与李长轩的关系,该公司下辖孟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乌江国家粮食储备库和河南省一00五粮食储备库三个仓储企业。

李长轩被捕后,2012年7-8月,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主任郭玉林、商丘直属库主任魏显龙、安阳直属库主任李守根相继落马,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组长杨宏杰也被鹤壁市检察院带走调查。

不过,上述多人案件目前尚未被公开宣判。河南粮食系统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还没听说这些人被判刑。

对于李长轩被判刑,中储粮总公司官方未作回应。

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上述高管窝案曝光后,中储粮总公司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加紧了制度监管,直属库监管区域一体化,根据各直属库业务类型进行合并,减少法人单位,进一步推广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各直属总会计师不再由直属库任命,需要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委派,直接监管各直属库账务。

“转圈粮”那些事

部分“转圈粮”问题出在2011年期间,这让中储粮很尴尬

在李长轩判刑前,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份对中储粮总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署报告指出,2008年至2011年,中储粮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将存储在本库的52.21万吨临时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转为中央储备粮或用于对外销售,从中获利1702.58万元。

这即为外界所诟病的“转圈粮”问题。

所谓“转圈粮”,是指中储粮直属库在托市收购前给相关联企业打招呼,让其帮助拍下以前收储的陈粮。等到实际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陈粮买回。粮食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离开粮库,仅仅是粮库和企业之间的账面交易,原地“转了个圈”后,就能为粮库、关联企业等带来一笔国家粮食补贴收入。

这几年国家在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相关部门都会明确要求各级粮食局和中储粮总公司加强监管,切实防止“转圈粮”。但实际上仍屡见不鲜。

对于国家审计署指出的问题,中储粮官方在书面回复中称:部分直属库参与购买政策性粮食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中央储备粮轮换采购粮源。2008-2010年在新粮食上市后国家启动托市收购,由于托市收购范围广,农民愿意卖粮,大部分新粮商品粮都进入委托收储企业的库存。托市收购结束后,市场上流通的粮源较少,符合中央储备粮质量标准的粮源更是大大减少,要保证完成储备轮换任务,有一部分轮换粮需要通过购买政策性粮食解决。

而中储粮人士表示,托市收购的粮食进入粮库后,中储粮无权动用,只有中央要求调动时才能外调。

中储粮官方称:第二原因是服务中小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通过开展轮换购销经营,逐步建立了一些相对稳定的购销渠道。但是这些客户相当一部分是中小企业,其中部分企业资金短缺,无力一次竞拍较多粮食,“部分直属企业通过向有资格参与拍卖的第三方企业购买粮食,以满足客户实际需要”。

中储粮官方强调:直属企业从第三方购买政策性粮食,没有违反当时的拍卖交易规则。2012年12月份以前,国家对中储粮直属企业用于储备轮换的竞购是允许的。对于非轮换用途的竞购,则不允许直接参与,但未限制通过第三方购买。

据了解,为防范“转圈粮”谋利行为,2010年12月份,国家对国储粮轮换交易制度细化,规定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存储库点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存储的粮食,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而部分“转圈粮”问题出在2011年期间,这让中储粮很尴尬。

对于2010年12月份以后违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管理办法》的,中储粮官方称:“视情节轻重给予直属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属企业违规购买政策粮行为,总公司要求直属企业进行严肃整改。

据了解,受此牵连,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周毅于去年8月份离职。对此,中储粮官方称:“周毅职务调动属于公司内部正常轮岗。”

另外,国家审计署指出,2008-2012年,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违规将政策性粮油贷款用于购买商品粮1.434亿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亿元问题。

对此,中储粮官方称:中储粮总公司正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挪用的政策性粮油贷款全额归还;对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要求河南分公司采取收取政策性粮食风险保证金和拨付补贴资金“收支两条线”操作,严禁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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