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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联控股股东内讧曝光 疑涉虚假VIE捆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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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模式的风险再度暴露。

11月5日,鼎联控股(纳斯达克NASDAQ上市公司,股票代码:TRIT)股东维权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4年4月,由于存在信息披露和迟交财务报表等多项问题,鼎联控股被美国纳斯达克摘牌退市至OTCC市场。

据鼎联控股股东方透露,鼎联控股实际上由三家内资公司资产构成,为达到纳斯达克上市的业绩门槛,三家公司在上市前签订协议,以捆绑上市名义设立虚假VIE结构,虚设控制权以达上市目的。

好景不长的是,上市第五年的2014年,因股东内讧爆发,资产被非法转移等恶性事件发生,公司因信披问题被停牌退市。

2013年12月12日,公司暂停上市前的收盘价为1.44美元,较其昔日盘中最高价25.5元大幅缩水94.35%。

“如果捆绑上市事实成立,那么已违反上市法规,构成欺诈上市。”一位海外上市券商人士表示。

IPO“碟中谍”

根据鼎联控股股东代理人,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介绍,鼎联控股实际上由三家内资公司-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燕禹水务”)、北京塞特雷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塞特雷特”)和北京天传海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传海特”)的资产组成。

“2005年,天传海特的创立者和实际控制人赵万宗等人主动找到我们和塞特雷特的创立者程光等股东,提出天传海特准备在海外上市,但他们的利润无法满足上市要求,希望燕禹水务、塞特雷特和天传海特三家公司捆绑上市以满足盈利要求。”燕禹水务的一位股东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上述三家公司分别在2006年2月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以捆绑方式上市,并在此前提下签订了《合作上市协议》,约定在BVI成立投资公司,用于理清各方内部股权关系。3家公司再根据股权分配计划,按比例投资成立公司。其中,暂按塞特雷特44.5%、燕禹水务22.2%、天传海特团队33.3%分配股份。

根据燕禹水务方面人士透露,“当时明确规定鼎联按公司模式独立运营,股东会拥有最高决策权,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但各关联公司(指上述三家公司)按原有模式独立经营,与鼎联只有合作关系,没有管理关系。”

其后的2008年和2010年,在天传海特控股股东赵万宗方面的主导下,三方分别与鼎联控股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鼎联高新签订6份VIE协议。

在一位从事海外上市投行人士看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上市时候控制权是必须明确的,保证控股股东有绝对控股权,而如上述股东所述,鼎联控股实际上没有控股股东,三家公司分立存在,只有合作关系,没有一家掌握控股权。”

不过对于上述细节,截至发稿,记者未能得到赵万宗的回应。

VIE疑云

在陈若剑看来,“以往VIE只是中国企业绕过监管部门,实现海外上市的工具,但从鼎联股份的案例来看, VIE模式的法律漏洞急需关注。”

更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券商人士透露,“近两年国内企业采取VIE模式上市的,捆绑上市、资产拼凑的情况并不鲜见。”

不过在严厉的监管体系下,中概股公司将为相关欺诈行为付出代价。此前洪良国际因营业额虚报超过20亿元人民币,盈利夸大近6亿元人民币,存在重大误导性数据,被香港证监会退市,并要求退回IPO时候募得的10亿港元。

最终,经香港高院审判,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洪良国际须向约7700名持有洪良股份的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每股回购价2.06港元,总计金额10.3亿港元。洪良国际完成股份回购后,从香港交易所退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欺诈上市一旦属实,亦要付出同样高额的代价。据一位海外律师事务所人士透露,美国证监会或将采取以下三种手段:其一,要求退市,其二退回募集资金,其三追究相关董事、高管的刑事责任。

“在上市过程中,如果三方股东签署了捆绑上市协议,却没有连同VIE协议一块披露,说明存在主观欺骗行为,这或将引发SEC追究相关发行人刑事责任。”该律师进一步分析。

在这背后,VIE模式高风险再度爆发。在业内人士看来,要彻底解决VIE问题,应该多部委联手制定明晰监管规则,不再使其长期处于法律监管灰色地带。(编辑 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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