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今年北京市人代会上新增的议程之一,《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今年唯一一部在人代会上进行集体审议的法规,也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明确子女赡养义务
《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和相关责任,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居家养老是北京市普遍的养老方式。根据北京市提出的“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前两者合称为居家养老。
“目前,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举例说,如社区服务设施短缺,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匮乏,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老年人在养老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推动、促进和保障居家养老服务。
“《条例》的亮点是用条文形式首次明确了政府、企业、家庭、社会在养老上各自承担的责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条例》中用了较大的篇幅分别提到北京市、区县、乡镇、街道办、居委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上各自承担的责任。
无障碍设施将进小区
相比草案,《条例》新增了两条内容。一是新增了“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周边社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新增此条是为了鼓励养老机构为周边社区老人提供多样性的服务。养老机构汇集了很多服务资源,掌握各种服务组织的信息。养老机构可以把这些信息汇总起来,为周边老人提供服务。
二是新增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逐步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李小娟介绍称,目前这项改造已在有些社区进行,先从坡道、楼梯扶手等较容易改造的项目开始,先易后难,量力而为。
此外,《条例》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
李红兵表示,民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本市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移交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确保社区养老设施用到实处,这意味着社区养老设施管理将有专门的实施办法。
政府落实不力将追责
《条例》还明确了北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维林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都将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以此督促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贯彻实施,争取更多更大的实效。
李红兵表示,将尽快召开由44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市老龄委全会,明确市、区、街乡、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各方责任,制定条例实施的路线图、项目包和时间表,争取2015年上半年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
此外,今年养老助残券将升级为“北京一卡通-养老助残卡”,全市43万80岁以上老年人可每月凭卡领取百元补贴,持卡在定点单位消费还可享受优惠。目前北京市已有7000个网点可为老人提供服务,预计今年上半年服务网点将增加到1.2万个以上。李红兵称,今年北京市还将争取扩大“养老卡”覆盖范围,65岁至79岁的老年人也将可以申领“养老卡”。